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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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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进一步完善军人伤亡保险,需要重新从理论上认识伤亡保险缴费的意义;按照伤亡保险个人不缴费原则,改变缴费内容和方法;增设军人病故、病残保险项目,增设致残医疗、职业病和大病医疗保险项目,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正确处理保险管理方式与标准经费管理方式、简化手续与规范工作的关系等,使军人伤亡保险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2.
政策法规     
军人保险开设的主要险种 军人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伤残、死亡时给予军人及其家属一定经济补偿或退役后保证军人能享受到地方社会保险待遇而建立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军人保险现已开设了两个险种:一是伤亡保险,即军人因战、因公伤亡时,给予本人或其家属  相似文献   

3.
文章结合军人伤亡保险管理实际,分析了军人伤亡保险责任及伤亡事件理赔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现行军人伤亡保险管理的办法。  相似文献   

4.
文章通过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实施一年来的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建议:增设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病残和现役军人病故伤亡保险金项目,解决和防止伤病残人员滞留部队问题;将军人因公牺牲认定权限由现行的团级单位提高到军级单位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强化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加大保障力度;尽快研究制订《军人伤亡保险条例》,使军人保险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军人职业风险和现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分析,阐述了军人伤亡保险利用社会资源进入商业保险的可行性,提出了军人伤亡保险进入商业保险可供选择的形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6.
加快军人保险立法步伐,应大力拓展具有不同财务机制类型的保险业务,为军人保险立法构建充分的实践基础。当前,应在建立飞行员牺牲补充伤亡保险、特殊地区和特殊岗位军人退役医疗补充保险、军人大病医疗保险、随军家属失业保险、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保险、军人病故和病残保险等方面求突破。  相似文献   

7.
建立军人保险体系应遵循军事性、法制化、稳健性、兼顾性等原则。军人保险体系分为平时军人保险体系和战时军人保险体系。平时军人保险包括军人伤亡、住房、退役养老、退役医疗、超期服役保险和特殊岗位、特殊任务保险。战时保险包括军人人身保险和军人财产保险等。  相似文献   

8.
文章在对现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军人伤亡保险利用社会资源进入商业保险的可行性,提出了军人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岗位健康保险、特殊任务伤害保险和战争险进入商业保险可供选择的形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9.
战时军人伤亡保险的制度设计应遵循立足需求、独立设置与快捷高效的原则。依据战时军人风险损失的补偿需求,借鉴地方人员的伤亡补偿标准及外军战时伤亡保险制度的有益做法,确定相应的给付标准,并适度体现人员类别和职级差异。战时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必须全部来自于国家财政, 和平时期应设立专门的战时军人伤亡保险储备基金。  相似文献   

10.
军人伤亡保险作为军人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补偿功能已经被广大官兵逐渐认可。但作为分散军人职业风险的特定机制,其作用并未被充分开发出来,主要表现在较低的补偿水平等方面。因此,应充分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扬长避短,以充分发挥军人伤亡保险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文章认为,军人保险险种管理方式的改革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出军人保险险种管理方式的改革应完善伤亡保险的自我管理,调整社会化保障险种的管理,确定引入商业保险的方式。  相似文献   

12.
文章从加快论证军人保险立法,研究完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抓紧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三个层面,对建立和完善与国家保险政策相衔接、与优抚安置制度相配套的具有我军特色的保险制度体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军人伤亡保险金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给予的经济补偿。现行制度规定发放伤亡保险金必须报请军区一级进行审批。这种由团队逐级上报军区的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审批程序复杂,造成保险金赔付滞后。为此,必须进行伤亡保险审批权限改革,适当降低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伤亡保险金赔付。一、伤亡保险审批权限改革构想1.审批原则。军人伤亡保险金审  相似文献   

14.
军人伤亡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以来,经历了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的实战性检验,对于维护官兵切身利益,提高部队战斗力、凝聚力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当前,随着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配套完善,现行军人伤亡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相比,在功能结构、支付系数、保障方式等方面已相对滞后,应尽快制订和完善具有军队特征、时代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一、和平时期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完善1·依据军人职业特点,改革保险机制,完善保障功能,实行“1 2”保障模式,即基本保险加辅助保险和特殊补充保险。首先,建立军人伤亡基本保险。改革现行…  相似文献   

15.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颁布施行了,为方便战友们熟悉了解这部法律,我们特意征集了最具代表性的十个问题,邀请专家律师进行解答,希望对战友们有所帮助。1.请问《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军属主要享受哪些保险权益,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某部警卫连张连长在保险权益上,《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法律明确规定,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  相似文献   

16.
军人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选择对军人保险制度能否长期稳定的运行十分重要。要根据不同险种的特点和军队的具体情况,结合筹集模式本身的要求作出相应的选择。军人伤亡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应该采取现收现付制,军人退役医疗和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应该选取部分积累制,而军人补充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拟采取完全积累制。  相似文献   

17.
文章在分析了当前军人保险业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指出,改进和加强军人保险业务应从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两个层次上分别采取措施。就总部和军区级单位保险机构而言,应适当下放伤亡保险金审批权限,扩大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建立伤亡情况通报制度,厘定更加合理的费率比例;对军以下单位财务部门而言,则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协调好各业务部门间的关系,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相似文献   

18.
现役军人病故应纳入伤亡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的伤亡保险制度中,军人病故不享受伤亡保险,只是退还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和利息。而事实上,现役军人病故绝大多数是由军人工作的环境和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造成的,如果他们病故了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说明保险制度还存在缺陷,政策上还存在漏洞,还没有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也不能有效地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官兵的战斗精神。因此,将现役军人病故纳入伤亡保险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一、现役军人病故纳入伤亡保险的必要性1·现役军人病故纳入伤亡保险符合军人的职业特点,能够充分发挥军人保险待遇的激励性。军人职业与社会其…  相似文献   

19.
为提高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效益,应当构建新型的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模式,适当拓展军人保险基金运营范围,强化军人保险基金运营风险监管,科学评估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效益。  相似文献   

20.
文章研究了军人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特点,军人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同点与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军人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差异说明军人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属不同的领域,各自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军人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点说明军人保险与商业保险在许多方面遵循共同的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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