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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劳动是一种生产要素。军人是其劳动的所有者,有权按贡献索取劳动要素收入。目前我国实行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使军人收人同其他劳动者相比呈来源单一、弹性小等差异,特别是非劳动要素收入方面与地方失衡。只有调整军人工资结构,健全增资机制,并对军人职业机会成本、劳动风险及非劳动要素收入进行补偿,才能保证军人劳动要素贡献与所得相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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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激励约束定价模式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装备学院学报》2015,(2)
激励约束定价模式是我军装备定价模式改革的一大进步。通过将该定价模式与传统固定利润率定价模式进行比较分析,验证了激励约束定价模式的先进性,同时也指出了其在军工企业虚报成本方面存在更大的风险隐患。为此,建立了激励约束定价模式下军方与军工企业的博弈模型,比较了军方在审价中采取惩罚措施和采取不惩罚措施时对应的双方最优策略,并求解了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解。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得出了指导性的结论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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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框架军人收入分配,是对军人劳动力要素的贡献予以补偿的一系列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军人收入分配效率,即收入补偿与军事劳动力要素贡献相匹配。军人收入分配公平,包括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前者指军人权利与义务、作用与地位、贡献与补偿的对等;后者指适当的收入差距。1.军人收入分配的定位。军人收入分配必须经过市场初次分配与财政再次分配两个层次,因此把握军人收入分配必须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军人收入分配与市场初次分配密切相关。社会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市场初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将影响军人收入分配的结果,而军人收入分配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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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确定军人的收入分配标准,以吸收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为部队建设作出贡献,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重要问题。笔者对此谈四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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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视域下的军人收入分配公平及其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人收入分配公平及其实现是社会福利增进的重要一环。我国的军人收入分配制度近年来有所改革,增进了军人的社会福利,但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实现军人收入分配公平,一方面,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军人工资增长制度,以促进军人收入分配的外部公平;另一方面,应实施津贴补贴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制度,以促进军人收入分配的内部公平。同时,要建立军人社会保险制度,弥补军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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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出了关于军人收入的性质问题与孙柏林的有些观点进行商榷。最后认为:军人的工资不应当是按劳分配的报酬,而是军人履行自己职责的报酬。并定义如下:军人工资是军人执行军务活动所得到的货币报酬,其性质是一种按其执行军务职责的繁重程度而由国家支付给军人的个人消费基金。因此,军人工资原则上是按职责分配的报酬。军人按职责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诸多分配方式中的一种,凡是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都应把根据自己的职务、军衔承担国家赋予的职责。国家按军人承担职责大小分配个人消费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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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军人的社会活动范围涉及到军人家庭、军队内部和军队外部社会三个方面。实现军人家庭内部的和谐,需要合理规定军人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军队内部的和谐,需要调整优化军人收入分配结构;实现军队与外部社会的和谐,需要对军人收入水平进行有效调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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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的努力程度直接决定了装备的制造成本。为有效激励承包商降低装备制造成本,提高装备采购效益,基于里昂惕夫劳资博弈模型建立了成本分担定价方式的装备采购博弈模型。并在承包商边际效用非线性和定价方式多变量的假设基础上,分别对价格、成本、承包商努力程度和承包商效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对原模型进行了拓展,为定价方式中参数的确定提供了量化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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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界定功能定位 进一步规范军人津贴补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人津贴和补贴的区分主要是基于不同的功能定位。津贴功能主要是激励功能,补贴功能主要是补偿(或补助)功能。军人津贴体系包括军人基本津贴和军人特殊津贴;军人补贴体系也包括军人基本补贴和军人特殊补贴。根据功能定位,军人津贴补贴不同部分需设置相应的项目,应明确我军军人津贴补贴原则,完善军人津贴补贴体系,改革军人津贴补贴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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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定价方式和定价参数的选择对于承包商会起到不同程度的激励作用。为提高装备采购效益,在承包商追求效用最大化假设的基础上,建立了装备采购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价格、成本、承包商努力程度和承包商效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证明了成本分担和固定价格的定价方式能够有效激励承包商提高自身努力水平降低成本,并提出了2种定价方式的参数定量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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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工程大学学报》2017,(1)
为解决军事技术转民用过程中的定价问题,在遵循一般的商业惯例的基础上,采用技术许可的两部定价模型,并根据其特点去掉研发成本、加入技术转移成本,分别研究了完全信息和不完信息条件下的定价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当军方具有完全信息时,收取固定费用是较好的定价机制,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当信息不完全时,则要根据具体情况从固定费用或固定费用加提成费用两种定价机制中进行选择;技术转移成本只对固定费用和军方的利润产生影响,对提成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在军事技术转移定价时可以参照民用领域同行业标准收取提成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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