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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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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 县(市)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前,主要经费来源靠地方政府供给,开支审计也由地方部门实施。归建后,人武部经费供给渠道有所改变:一是上级军事机关按预算正常下拨;二是当地政府拨给的职工工资、营房维修费、国防教育费、征兵经费、民兵军事训练误工费等。根据县(市)人武部归建两年来的情况看,上级军事机关在对县级人武部的经费管理上,仍重在军队预算内拨款  相似文献   

2.
李亚洲 《国防》2007,(11):38-39
县(市、区)人武部(以下简称人武部)是军队设在地方县级行政区划的军事指挥机关,是县级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政府的兵役机关.人武部这一性质和体制,决定了其角色和地位与军队和地方行政机构均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加强对人武部工作特点与规律的研究,对于提高其全面建设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改归地方的县(市)人武部,军事机关的性质正在逐渐退化。表现在:人武干部的“军事意识”不断淡化;人武部与军事系统的联系松散;人武干部对军队情况的实际了解越来越少;对军事问题的关注程度降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讲,是人武干部的军事机关、军事人员意识淡化,认为“工作军事化,编制地方化”,“是穿军装的老百姓”。  相似文献   

4.
梁琼进 《国防》2011,(9):29-30
《国防动员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关国防动员职责",从而确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县(含市辖区、县级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动委)是我国  相似文献   

5.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以后,如何充分发挥军事指挥机关的职能作用,保持它的军事性?我们认为必须紧紧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 对上,坚决服从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但军事性质不能变,服从上级军事机关  相似文献   

6.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县(区)人武部移交地方后,上级军事机关在发放民兵工作文件时,仍沿用过去军事系统的发放方法,只发给人武部,没有发给县(区)委书记。须知,县(区)委书记作为县(区)人武部的党委书记,而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关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中共中央1986年5号文件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仍是军事单位,其性质和工作任务不变,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我们认为,县(市、区)人武部虽然已经改归地方建制,但应严格参照军队条令、条例进行管理。可是现在的情况是,军队新条令已经颁发这  相似文献   

9.
为庆祝建军节和迎接首届边贸展销会,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前不久举行军事比武大会。来自全盟各旗(县)的各族男女民兵和各级领导干部数万人汇聚一堂,共同展示他们尚武精武的生动风采,受到上级党政军机关和人  相似文献   

10.
第五条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  相似文献   

11.
白君 《华北民兵》2003,(5):30-30
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必须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这是我军的传统,更是一个原则。实际工作中。人武部自觉接受上级军事机关领导的意识比较强,在接受同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问题上,有些同志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有的认为人武部与地方党委、政府是平级,主官都是正县、团级,不情愿接受领导;有的认为人事权、指挥权在军队,不必要接受领导;有的认为人武部以军事工作为中心。地方以经济工作为中心,不需要接受领导;还有的认为党管武装就是给钱、给物,其他工作不可能接受领导,等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重领导制度的真正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2.
短稿三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规定,兼任军分区(警备区)、市辖区(市)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的市、市辖区(市)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军事部门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并形成制度。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管武装、确保城市人民武装工作落实的重大举措,应在实践中加以规范和发展。一要拓宽范围。把第一书记述职制度推广到县、乡两级,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每年应向军分区进行党管  相似文献   

13.
基层之声     
编辑同志: 目前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人武部房改是执行军队的房改政策,还是执行地方的房改政策,对此大家众说不一。有的说:人武部已改归地方建制,人、财、权都属于地方管理,人武部住房理应执行地方的房改政策,实行商品房出租买卖;有的则认为:人武部虽改归地方建制,但仍是一个军事机关,一切建筑设施、场地仍是国家军产,人武部房改应该执行军队的房改政策,不能作为商品房出租买卖。如果执行军队的房改政策,军队补助个人的房屋补贴费,应由那级军事机关负责。如果执行地方的房改政策,  相似文献   

14.
县(市)人武部移交地方之后,应该如何尊重服从地方和军队的双重领导?地方和军事系统怎样加强对武装工作的领导?长春市朝阳区武装部,以及朝阳区委、长春军分区司令部围绕着一个电话通知被压了半天的典型事例及时进行了座谈讨论。  相似文献   

15.
艾虎生 《国防》2010,(1):37-39
地方军事工作是党和国家军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作为党和军队在地方的军事组织,肩负着建设与巩固国防、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使命。新形势下,必须站在新的起点上,着眼开创地方军事工作新局面,全面筹划、加强和改进县(市、区)人武部建设。  相似文献   

16.
中央规定省军区(卫戍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是当地的军事领导机关,兼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政府的兵役机关。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军事机关党委第一书记,军事机关两名主官分别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和政府常务  相似文献   

17.
编辑部: 县(市、区)人武部自收归军队建制以来,正规化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人武部军事机关的形象已慢慢树起。然而,因人武部驻地比较分散,被装调换相对困难等原因,导致人武干部着装适体率相当低。由于人武部工作环境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对于地方行政机关是否享有“军事行政立法权”,相关法律中没有作出直接的明确规定,因此学术界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应当承认我国地方行政机关享有国防军事职权,可以制定有关国防军事事项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但是,承认地方行政机关享有军事行政立法权与允许其通过立法直接对当地驻军和现役军人作出规范性要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承认前者并不意味着就肯定了后者。要避免地方行政机关的军事立法对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带来负面影响,就应当对其加以适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国防》1995,(3)
人武部归建地方后,保持它的军事特色,既是党管武装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各级特别是同级党委义不容辞的责任,同级党委应予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首先,要增强保持人武部军事特色的责任感 人武部归建地方后,还是不是军事机关?对此,有些同志产生了怀疑和动摇,甚至在做淡化其军事特色的工作。这事非同小可,应引起地方各级特别是县(市、区)党委的高度重视,地方党委要把人武部军事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地方党委成员要认真学习中央文件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县(市、区)人武部归建地方后,仍然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是本地区  相似文献   

20.
桂锋  赵福臣 《国防》2002,(1):47-48
加速推进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发展,是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迫切需要。省军区作为地方党委的军事机关、地方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军队连接地方的“桥梁”和“纽带”,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认真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动员工作。就当前而言,应重视解决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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