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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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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立军人补充保险制度是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军人保险制度近期要达到的目标是,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与地方社会保险接轨问题,初步建立基本的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解决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接轨问题。之后,要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和军队建设特点,借鉴国内外保险制度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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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军人社会保险制度需把握的几个关系 1.军人社会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 军人社会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在举办的主体、实施的目的方面有相同之处,举办的主体都是国家,目的都是提供经济帮助。但两者在保障的对象、保障的程度上是有明显不同的。一是对象不同。军人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特定身份的军人及其直系亲属;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特定身份的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二  相似文献   

3.
军人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启动,相继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养老保险和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4个险种,通称“3 l”保险。由于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政策尚未有效衔接,军人保险的功能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因此,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一、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一是保证军人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的需要。从军队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关联程度上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等3项制度,同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互为关联,需得到地方社保部门的支持和…  相似文献   

4.
军人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在军人遇到伤残、疾病、复员、转业、年老、病故、牺牲等风险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设立基金方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根据保险学损失分担原理,将军人职业风险分散到国家和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承担,并运用一定的经济手段来实现,从而使军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军人社会保险制度是军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建立军人社会保险制度既是当前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出的现实要求,又是军队建设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自2004年1月1日起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为使军人家属了解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相关知识。记者采访了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杨金奎部长。 记:请谈谈随军配偶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相似文献   

6.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的建立解决了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随军配偶的利益。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诸如险种较少,保障范围较窄,保障程度较低等问题。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社会保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在法规体系、运行程序、管理机制上和国家社会保险有着密切的联系。地方社会保险事业起步较早,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迅速发展,已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险体系。而军人保险实行时间很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要借鉴地方社会保险工作的经验,建立完备系统的军人保险制度,实现保险体制科学化、保险法规系统化、基金管理规范化、保险险种多元化和管理手段现代化。  相似文献   

8.
200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问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是维护军人配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广大官兵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但部队  相似文献   

9.
文章从军人社会保险的理论依据入手,对军人社会保险的主体、功能及保险基金的筹措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建立军人社会保险制度,是军队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缓解军费供需矛盾的重要措施,是解除军人后顾之忧的有效途径。目前,无论从经费来源、客观条件还是军人个人意愿等方面分析,建立军人社会保险制度是可行的。因此,应按照“法律保障,负担合理,标准统一,操作方便,核算简单,管理严密,监控有力”的原则,构建军人社会保险的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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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为军人由于年老、疾病、伤亡、生育等原因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不能参加劳动时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离退休养老保险、疾病保险、战伤阵亡保险、生育保险等。军人社会保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保持部队高度稳定的重要的制度保证。因此,深入探讨军人社会保险问题,并努力作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部队、促进部队建设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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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等原因,在返回社会时能够顺利融入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享受连续的医疗、养老等保险待遇,实现军地保险制度接轨。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人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一、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既有险种设置方面的,也有覆盖范围和保险水平低的问题,还有法规制度配套的问题。1.险种设置不完善,接轨缺乏接口。首先,在养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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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军军人保险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军队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军人保险制度逐步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应进一步对军人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即扩大军人基本保险种类,提高赔付标准,完善现行险种内容;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提高军人保险的保障效能;健全和规范军入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改进和完善军入保险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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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的原因,在返回社会时,通过立法程序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将其在军队的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到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中。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成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顺利地实施接轨对于维护军人的权益、促进军队的发展和保证社会的安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理论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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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统一程度、水平均等程度、负担公平程度、制度功能实现程度,可以看出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之间的衔接运行不顺畅。主要表现为军地改革步调不同步、军地待遇差距明显、军人优待体现不够。为使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协调发展,未来军人保险改革应统筹改革步调,维护整体公平;夯实制度基础,顺畅权益衔接;保证合理差异,体现职业特点。  相似文献   

16.
军人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和社会用于军人社会保险、军人社会福利、军人优抚和退役安置的资金的总和。军人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从财政支出中拨款,同时由军队和军人个人分别出资形成,不论是国家财政拨款,还是军队或军人个人交纳形成的军人社会保障基金,都直接关系到军人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17.
军人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开展时间短,保险基金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根据国外的基金运营经验和我国国情,现阶段投资国债是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最佳方式。但随着条件的成熟,扩大证券投资种类,利用保险基金在军内开展住房贷款业务等投资方式成为可能,投资多元化将是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军人伤亡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以来,经历了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的实战性检验,对于维护官兵切身利益,提高部队战斗力、凝聚力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当前,随着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配套完善,现行军人伤亡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相比,在功能结构、支付系数、保障方式等方面已相对滞后,应尽快制订和完善具有军队特征、时代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一、和平时期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完善1·依据军人职业特点,改革保险机制,完善保障功能,实行“1 2”保障模式,即基本保险加辅助保险和特殊补充保险。首先,建立军人伤亡基本保险。改革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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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军队补充保险制度,对加快推进军人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军人风险分摊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军队需要和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趋势,当前应建立军人特别是小、远、散、边等单位看病就医较难官兵普通医疗补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职业年金、家庭风险补偿保险、生育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军队机动车辆补充保险制度等补充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20.
所谓军人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对军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病故、牺牲以及退役安置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给予军人及其家属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实质是国家有目的地通过再分配的形式,对军人履行特殊职业、承担特殊义务进行权益保护的一种经济补偿。其内容主要包括人身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养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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