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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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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关于预备役人员的日常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  相似文献   

3.
征兵工作     
兵役机关怎样管好接兵人员! 贵阳小河区人武部 吴言林 叶惠明 《征兵工作条例》第26条规定:接兵干部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室做好征兵工作。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少数接兵人员放任自流,发生了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4.
国防动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相似文献   

5.
钟伟 《国防》2001,(7):4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可见,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定的兵役工作程序。兵役机关必须  相似文献   

6.
袁盛清 《国防》2010,(4):48-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能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这一规定,明确了预备役部队的主要职能任务是参战,除必要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外,平时主要是搞好军事训练,战时迅速将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由预备役转为现役。然而,目前一些预备役部队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要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的要求时,  相似文献   

7.
张建东 《国防》2012,(7):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人民武装部作为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军事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抓好国防教育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全民国防教育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8.
《国防》2011,(9):76-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国家在和平时  相似文献   

9.
解彬 《国防》2001,(2):61-61
编辑同志: 《兵役法》第21条规定: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相似文献   

10.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相似文献   

11.
《华北民兵》2010,(4):4-8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2月26日(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三章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四章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五章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六章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第七章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第八章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第九章国防勤务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第十一章宣传教育第十二章特别措施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我征求过上上下下许许多多同志的意见,大家都认为给专武干部授预备役军衔,不但应该,而且是依法行事。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军官预备役分为两类: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的预备役军官为一类预备役;经过兵役机关登记的其他预备役军官为二类预备役。同时,第10条规定:预备役军官可以从人民武装干部中选拔。所以说,为专武干部授预备役军衔,并不是异想天开的新发明、新创造,而是法律规定的,只不过以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随着经济建设  相似文献   

13.
《国防》2011,(8):8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4.
预备役是相对于现役而言的,指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国家通过预备役制度,可在平时储备兵员、战时快速动员。在冷战结束后美国进行的几场局部战争中,美国预备役部队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海湾战争中,美国共动员了24.5万精选预备役人员,是二战以来  相似文献   

15.
(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  相似文献   

16.
国防动员法第十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  相似文献   

17.
《国防》2011,(10):7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准确及时地向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提供的统计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  相似文献   

18.
一、预备役人员储备的原则 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按照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原则储备所需的预备役人员,是对预备役人员储备提出的总要求,是根据我国国情、军情和国防动员的需要而规定的. 一是规模适度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针对当前出现的"当兵冷"、"征兵难"问题,我们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认真组织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兵役法》关于兵役登记工作的规定,组织先行试点,探索规范兵役登记的内容程序,取得明显成效和初步成果. 一、纠偏正向,提高思想认识.在试点中,坚持从思想认识人手,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重要责任的意识.《兵役法》明确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但从以往情况看,一些单位和兵役机关人员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了解,没有把兵役登记上升到执法的高度去认识、去组织.我们在试点中,重点学习政策法规,明确职责任务,使大家进一步认清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兵役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依法加强兵役登记.  相似文献   

20.
易定旗  任蛟 《国防》2003,(7):26-27
我们在近年来开展退出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服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时,发现普遍存在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转服预备役意识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十三条规定:“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中选拔的预备役军官,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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